Sunday, December 26, 2010

我的主张


以下没有提到的部分,大体赞同08宪章。

1、军队缩编,建立一支精干的职业化中央军队直属中央政府。中央军包括海军空军二炮以及海军陆战队和少量陆地边防军。私人持枪合法化,鼓励公民进行军事训练和建立军事爱好者团体,所有申请预备役的公民皆有得到军事训练的权利(但不强制要求公民参加军事训练)建设全民皆兵的国防,而非以少数军队支撑的国防。若出现对外战争,征召的公民士兵仅负责国土防卫,无出国作战之义务。仅中央军可在立法机构批准下依宪法出国作战。

2、解散以经济建设为目的的武警部队,代之以市场化运营的全民所有制公司以及公民自行建立的私营公司。消防森林等武警部队以及现役警察取消现役,改为公务员。

3、和平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,以及言论出版学术自由方面,是公民的基本权利,不允许立法。社团建立完全自由,社团无备案义务。

4、信仰自由方面,不允许立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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